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1.《规范》原文
4.2.3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用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在规定时间间隔内发生的变化量表示。新建计量标准一般应当经过半年以上的稳定性考核,证明其所复现的量值稳定可靠后,方可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已建计量标准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稳定性考核,并通过历年的稳定性考核记录数据比较,以证明其计量特性的持续稳定。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按照附录 C.2 的要求进行。
若计量标准在使用中采用标称值或示值,则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应当小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若计量标准需要加修正值使用,则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应当小于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U95或U,k=2)。当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对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有规定时,则可以依据其规定判断稳定性是否合格。
2.要点理解
1)在计量标准考核中,计量标准的稳定性用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在规定时间间隔内发生的变化量来表示。《规范》将其列入重点考评项目。
2)新建计量标准一般应当经过半年以上的稳定性考核,证明其所复现的量值稳定可靠后,方能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已建计量标准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稳定性考核,并通过历年的稳定性考核记录数据比较,以证明其计量特性的长期持续稳定。
3)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方法按照《规范》附录 C.2 和本章第六节的要求进行。《规范》将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方法归纳为「采用核查标准进行考核」「采用高等级的计量标准进行考核」「采用控制图法进行考核」「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考核」和「采用计量标准器的稳定性考核结果进行考核」等 5 种,建标单位应当根据计量标准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考核方法。
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的通用判定标准:若计量标准在使用中采用标称值或示值,则稳定性应当小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若计量标准需要加修正值使用,则稳定性应当小于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U,k=2 或U95)。当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对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有规定时,则可以依据其规定判断稳定性是否合格。
5)对于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可以不进行稳定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