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和单位的名称、符号及书写规则方面的问题
1.使用已废弃的量名称。如比重、比热、原子量、质量百分比浓度等。
2.未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量符号。如质量符号不用m,而用W、P或Q等;用多个字母构成一个量符号,如用CHT作“临界高温”的符号。
3.使用已废弃的非法定单位或单位符号。前者如斤、千克力 (kgf)、卡(cal)、摩尔浓度(M)等;后者如°K(开尔文)、rpm(转每分)等。
4.非普及性书刊使用单位的中文符号,有的还把单位名称当中文符号使用。例如将“p=100帕”错写成“p=100帕斯卡”;还有的把既不是单位中文名称,也不是单位中文符号的符号当作中文符号使用,如“摩尔/立方米”。
5.同一篇文章中的单位时而用中文符号,时而用国际符号,在组合单位中2种符号并用,如“m3/秒”。
6.把一些不是单位符号的符号,有的甚至把单位的全称,作为标准化符号使用。如ppm(10),hr(小时),day(天)等。
7.量符号及其下标符号、单位及词头符号的正斜体、大小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8.不善于使用词头构成十进倍数或分数单位,出现如100 000m,0.000 36A的量值书写形式。
9.词头使用错误,如独立使用、重叠使用等。
10.对单位符号进行修饰,如在单位符号上加下标、复数形式以及其他说明性字符。
11.使用单位符号张冠李戴。如把平面角的单位符号“′”“″”用作时间单位“分”“秒”,说“发电量为470亿千瓦”等。
12.在图、表等中用特定的单位表示量的数值时,未采用“量/单位”的标准化表示法。如“p/MPa”仍按传统方法表示成“p,MPa”或“p(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