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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员对“校准记录修改未签名”的合规性纠正

校准记录修改时未在修改处签名或注明日期,违反数据完整性要求。计量员必须严格纠正,确保可追溯。

规范要求:

  1. 所有修改必须采用“划改”方式,禁止涂黑或贴纸;

  2. 在修改处旁边手写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 修改原因可简要说明(如“数据录入错误”);

  4. 电子记录应保留修改痕迹与操作日志。

纠正措施:

  1. 抽查记录时发现未签名修改,立即要求补签或重新填写;

  2. 对责任人进行培训,强调“谁修改、谁负责”;

  3. 将此纳入《计量记录审核清单》,作为日常检查项。

建议:

  • 在记录表底部加印“修改须签名”提示语;

  • 推行电子记录系统,自动记录修改人与时间。

计量员是数据合规的“审计预审员”,必须守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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