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员对“校准用标准液过期仍使用”的零容忍管理
pH、电导率等标准液超过有效期后浓度漂移,导致校准失准。计量员必须实施“过期即禁用”制度。
管理要求:
所有标准液瓶身必须清晰标注:
开瓶日期;
有效期(通常开瓶后3–6个月);
使用人;
过期标准液立即贴“禁用”标签,隔离存放;
禁止通过“目测澄清”判断是否可用。
监督措施:
每月检查标准液库存,建立《标准液有效期台账》;
现场抽查使用过程,发现使用过期液,宣布校准无效;
对责任人通报批评,纳入绩效考核。
建议:
使用带有效期提醒功能的试剂管理系统;
小包装采购,减少开瓶后浪费。
计量员是标准物质的“守门人”,必须守住有效期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