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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员对“校准用标准液过期仍使用”的零容忍管理

pH、电导率等标准液超过有效期后浓度漂移,导致校准失准。计量员必须实施“过期即禁用”制度。

管理要求:

  1. 所有标准液瓶身必须清晰标注:

    • 开瓶日期;

    • 有效期(通常开瓶后3–6个月);

    • 使用人;

  2. 过期标准液立即贴“禁用”标签,隔离存放;

  3. 禁止通过“目测澄清”判断是否可用。

监督措施:

  1. 每月检查标准液库存,建立《标准液有效期台账》;

  2. 现场抽查使用过程,发现使用过期液,宣布校准无效;

  3. 对责任人通报批评,纳入绩效考核。

建议:

  • 使用带有效期提醒功能的试剂管理系统;

  • 小包装采购,减少开瓶后浪费。

计量员是标准物质的“守门人”,必须守住有效期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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