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计量知识 >

计量员对“校准记录未注明环境温度修正”的规范要求

高精度温度、长度类仪表校准时,若环境温度偏离标准条件(如20℃),必须进行修正。计量员应监督记录完整性。

规范要求:

  1. 当环境温度超出允许范围(如±2℃),必须:

    • 记录实测温度;

    • 按公式或查表进行温度修正;

    • 在记录中注明修正值及依据;

  2. 示例:

    • 钢卷尺在30℃使用,需按线膨胀系数修正;

    • 标准电阻需按温度系数校正阻值。

监督措施:

  1. 抽查校准记录,缺失修正视为不完整;

  2. 对未修正但温差大的情况,要求重新校准或补算;

  3. 在《校准作业指导书》中嵌入修正计算模板。

计量员通过科学修正,确保测量结果“真实、准确、可比”。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文公开系统 全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信息公开系统 监督局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