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员对“校准记录未注明环境温度修正”的规范要求
高精度温度、长度类仪表校准时,若环境温度偏离标准条件(如20℃),必须进行修正。计量员应监督记录完整性。
规范要求:
当环境温度超出允许范围(如±2℃),必须:
记录实测温度;
按公式或查表进行温度修正;
在记录中注明修正值及依据;
示例:
钢卷尺在30℃使用,需按线膨胀系数修正;
标准电阻需按温度系数校正阻值。
监督措施:
抽查校准记录,缺失修正视为不完整;
对未修正但温差大的情况,要求重新校准或补算;
在《校准作业指导书》中嵌入修正计算模板。
计量员通过科学修正,确保测量结果“真实、准确、可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