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员对“校准记录未体现重复性测试数据”的完整性补强
高精度校准(如0.05级压力表)若未记录重复性测试数据(如3次读数),无法评估稳定性。计量员应推动补强记录。
规范要求:
A类关键仪表校准必须进行不少于3次重复测量;
记录每次读数,并计算极差或标准偏差;
示例格式:
输入:1.000 MPa → 输出:1.002 / 1.001 / 1.003 MPa
重复性:±0.001 MPa
补强措施:
抽查发现缺失重复性数据,要求补充测试或标注“单次测量”;
在《校准作业指导书》中明确重复性测试为强制步骤;
对贸易结算、安全联锁类仪表,重复性超差即判不合格。
建议:
电子校准系统自动采集多组数据;
在纸质记录表中设置重复性数据栏。
计量员通过重复性验证,确保测量结果稳定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