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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员对“校准记录未体现重复性测试数据”的完整性补强

高精度校准(如0.05级压力表)若未记录重复性测试数据(如3次读数),无法评估稳定性。计量员应推动补强记录。

规范要求:

  1. A类关键仪表校准必须进行不少于3次重复测量;

  2. 记录每次读数,并计算极差或标准偏差;

  3. 示例格式:

    输入:1.000 MPa → 输出:1.002 / 1.001 / 1.003 MPa
    重复性:±0.001 MPa

补强措施:

  1. 抽查发现缺失重复性数据,要求补充测试或标注“单次测量”;

  2. 在《校准作业指导书》中明确重复性测试为强制步骤;

  3. 对贸易结算、安全联锁类仪表,重复性超差即判不合格。

建议:

  • 电子校准系统自动采集多组数据;

  • 在纸质记录表中设置重复性数据栏。

计量员通过重复性验证,确保测量结果稳定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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