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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员对“校准记录未体现标准器编号”的追溯性补救

校准记录未填写所用标准器编号,导致无法追溯校准链。计量员必须要求补录或视为无效。

追溯性要求:

  1. 每份校准记录必须注明:

    • 标准器名称;

    • 唯一设备编号;

    • 有效校准证书编号;

  2. 缺失任一信息,视为记录不完整。

补救措施:

  1. 若可查证(如使用登记本),允许补填并签名说明;

  2. 若无法确认,安排重新校准;

  3. 在《校准作业指导书》中明确为强制项。

预防:

  • 推行电子校准系统,自动关联标准器信息;

  • 在纸质记录表中设置“标准器编号”必填栏。

计量员通过强化追溯链,确保每一组数据“来可查、去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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