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员对“校准记录未体现标准器编号”的追溯性补救
校准记录未填写所用标准器编号,导致无法追溯校准链。计量员必须要求补录或视为无效。
追溯性要求:
每份校准记录必须注明:
标准器名称;
唯一设备编号;
有效校准证书编号;
缺失任一信息,视为记录不完整。
补救措施:
若可查证(如使用登记本),允许补填并签名说明;
若无法确认,安排重新校准;
在《校准作业指导书》中明确为强制项。
预防:
推行电子校准系统,自动关联标准器信息;
在纸质记录表中设置“标准器编号”必填栏。
计量员通过强化追溯链,确保每一组数据“来可查、去可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