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员对“非标校准方法”的审批与监管
特殊仪表(如非标传感器、自制测具)无国家规程,采用自编校准方法时,计量员必须参与审批与监管,确保科学有效。
审批要求:
方法文件应包含:
校准原理与依据;
所用标准器及其溯源链;
校准点、步骤、判定标准;
不确定度评估(如可行);
组织技术评审,工艺、仪表、质量部门会签;
明确适用范围与有效期(通常1年)。
监管措施:
检查执行过程是否与批准方法一致;
抽查原始记录,验证数据真实性;
每年组织复审,评估方法有效性。
计量员不得允许“无方法、凭经验”校准。所有非标方法必须受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