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建立8项国家计量基准和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提升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建立8项国家计量基准
和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提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批准建立“中频水声声压基准装置(激光干涉法)”“基于同位素稀释质谱法的元素含量基准”“(13.8033~273.16)K温度副基准装置”“激波管动态压力基准装置”“激波管动态压力副基准装置”“恒加速度基准装置”“金属表面洛氏硬度副基准装置”“脉冲动态压力基准装置”等8项国家计量基准,颁发国家计量基准证书;提升“(15~300)J冲击能基准装置”技术能力,颁发新的国家计量基准证书,撤销相应的原国家计量基准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2.技术能力提升的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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