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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我国度量衡采用米制曾经过哪两次(年代)改制?

答:1915年,北京政府公布《权度法》,采用甲制(营造库平制)、乙制(万国权度通制)并行的办法。甲制为辅制,比例折合,都以万国权度通制为标准。1928年,颁布《民国权度标准方案》和《度量衡法》,规定采用万国公制(米制)为标准制,市用制为辅制。可看出两次改制都以采用米制为主,并努力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米制外文名称如何中国化,使国人易于接受米制单位中文名称;二是民用辅制如何与米制有最简单的比率和换算关系。1928年确定推出“一二三权度市用制”,即1市升=1公升,1市斤=1/2公斤,1市尺=1/3米,使市用制单位量值可以有米制作标准,顺利地与米制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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