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关于提升部分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的公示

 关于提升部分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的公示

 

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计量基准保存单位对“612nm波长基准装置”“表面粗糙度基准装置”等23项国家计量基准进行了技术改造,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其提升技术能力,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11。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1832。

四、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

联系电话:010-82261832、010-82262871

 

附件:技术能力提升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5月8日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文公开系统 全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信息公开系统 监督局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