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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国家标准物质技术审评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

国家标准物质技术审评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中科院、工程院、气象局、能源局、粮食和储备局、国防科工局、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各相关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标准物质管理,提升新兴领域标准物质技术审评能力,市场监管总局面向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征集标准物质技术审评专家,充实标准物质技术审评专家库,保障技术审评工作的公正性、专业性和科学性。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应为标准物质研制与应用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正式在编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无学术不端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3. 在标准物质研制、应用、管理体系与规范研究等相关领域工作5年(含)以上,熟悉标准物质相关研制技术、测量技术、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要求、数理统计与不确定度评估方法,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获业内普遍认可。

4. 熟悉计量与标准物质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和技术审评要求,具有较好的交流沟通能力和文字水平。

5. 能够按要求参加技术审评活动,履行审评专家职责和义务。

6. 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两院院士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除外),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评工作。

(二)专业领域要求

专业领域

具体说明

生物测量

蛋白、细胞、核酸、微生物相关

有机测量

检验医学相关

无机测量

检验医学相关

同位素测量

稳定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相关

物理测量

光学、力学、电学、几何量等物理参数相关

工程测量

石油化工等产品与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相关

材料测量

材料性能相关

其他

其他

(三)工作程序

1. 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填写《标准物质技术审评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 审查公示

市场监管总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和技术审查,通过审查的专家人选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进行公示。

3. 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入选国家标准物质技术审评专家库,承担相关专业和领域标准物质技术审评等工作。

三、材料报送

标准物质技术审评专家库专家申请材料收集等工作委托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具体承办,请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盖章纸质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邮寄至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word版和PDF盖章版,需含有个人免冠照片)及标准物质技术审评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联系邮箱。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1号楼102-B   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联系人:李建威 010-82262871

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联系人:卢晓华  010-64524776、邵明武  010-64524719

联系邮箱:bwzxb@nim.ac.cn

附件:1. 标准物质技术审评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 标准物质技术审评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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